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月8日我局对“新疆普元橡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改造及铬系耐磨钢球生产线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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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新疆普元橡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改造及铬系耐磨钢球生产线设备购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师市环审〔2025〕36号 | 2025-8-8 |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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