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8日我局对“新疆金派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含铜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18日-2025年7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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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师市环审〔2025〕34号 | 2025-7-18 |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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