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9日我局对“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春风油田接转站、混输站密闭集输完善提升工程(南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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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师市环审〔2025〕35号 | 2025-7-29 |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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