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一、常规检查频次上限
根据检查工作要求,商务部门对企业的年度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为5次(含各类涉企检查事项)
特定领域季度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流通市场等领域的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但需纳入年度检查计划。
二、例外情形(不受频次限制)
以下情况可突破5次上限:
(一)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或数据监测等线索需检查的;
(二)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中的复查、文书送达等必要环节;
(三)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
(四)应企业申请开展的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要求
对重点领域(如安全生产、成品油零售、二手车、报废机动车回收等)的检查,需按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并报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
终审:王舒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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