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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划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 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10 16:04:23 浏览次数: 【字号: 

进一步规范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强化公共卫生、医疗卫生以及职业健康等重点领域的监管效力,保障各项卫生健康政策与法规得以有效施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结合师市卫生健康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核心宗旨,严格依据卫生健康领域法律法规,坚守依法行政、为民监管底线,坚持双随机为主、专项为辅、涉企减负、风险防控原则,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决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违规执法,紧盯群众健康关切领域,严查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监管效能与民生保障双向提升。

二、检查范围与对象

本计划涵盖师市范围内由师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各类对象,重点明确涉企检查对象:

(一)涉企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企业法人性质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诊所、门诊部等)。

(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住宿(宾馆、酒店等)、游泳、沐浴、美容美发等。

(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自来水公司)、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物业公司、产权单位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四)涉企职业卫生相关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矿商贸企业(如矿山、化工、建材、制造业等用人单位)。

(五)涉企放射诊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社会办医疗机构。

(六)其他涉企卫生健康相关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消毒产品销售单位、托育机构(企业性质)。

(七)非企业类监管对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以及国家、自治区、兵团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涉企行政检查、信用监管等相关政策文件。

四、检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行为;机构内开展执业活动的医师、护士、临床药师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资质、执业行为管理情况;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情况;医疗文书书写管理;麻精药品管理情况等。

(二)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预防接种、医疗废物(废水)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公共场所卫生: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情况;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情况;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场所内设置禁烟警语标志情况等。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单位: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水源卫生防护;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水质消毒、自检情况等。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供水水质消毒、自检;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二次供水设施防护及周围环境以及储水设备定期清洗消毒情况等。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与设施;生产过程;原材料和成品贮存、运输;从业人员卫生;产品卫生许可等情况。特殊供水形式,如现制现售饮用水,查看经营单位相关资质;饮水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管供水人员健康证;水质检测报告;日常维护记录及水机周边环境卫生等

(五)职业卫生相关单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申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等。

(六)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管理;放射诊疗设备、场所和防护设施管理;放射工作人员情况;档案管理情况。

(七)其他涉企卫生健康相关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布局情况;作业场所环境卫生;清洗消毒设备设施情况;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情况;餐具、饮具的逐批检验情况;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随附消毒合格证明;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消毒产品销售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卫生标准规定情况。托育机构(企业性质)的教学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等。

(八)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教学环境卫生要求、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要求、饮用水卫生要求等情况。

五、检查频次及时间安排

(一)医疗卫生监督:每年进行1次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除外),开展时间为1-12月。

(二)传染病防治监督:每年进行1次监督检查(专项检查除外),开展时间为1-12月。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每年进行1次监督检查,开展时间为1-12月;重大节假日前后重点检查,如“五一”“十一”“春节”等;按照国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完成相应监督检查任务;按照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完成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任务。

(四)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单位:每年开展1次监督检查,开展时间为9月-10月。

(五)职业卫生相关单位:每年开展2次监督检查,开展时间为5月和10月。

(六)放射诊疗机构:每年进行1次监督检查,开展时间为1-12月。

(七)其他涉企卫生健康相关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检查1次,开展时间为3-12月;消毒产品销售单位每年检查1次,开展时间为1-12月;企业性质托育机构每年检查2次,开展时间为3-4月、9-10月。

(八)学校、托幼机构:每年开展2次监督检查,春季学期在3-4月、秋季学期在9-10月进行,重点检查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及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六、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监督抽检、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对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二)注重廉洁自律,防范执法风险。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吃拿卡要、违规干预企业正常经营,自觉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涉企监管政策、典型做法和成效,增进社会理解与支持,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

 

第七师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 2026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xlsx



终审:朱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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