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子级硅烷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子级硅烷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编:834034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电子级 硅烷气项目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 | 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疆锦绣山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48146万元,环保投资3297万元,占总投资的6.85%。建设规模为年产2.5万吨硅烷气。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新增现有工程尾气回收装置氢气吸附塔废气、新增现有工程渣浆回收工段粗镏塔不凝气依托现有工程工艺废气处理装置“深冷+三级碱洗”处理后经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现有工程渣浆回收工段新增的蒸发过滤器产生不凝气、水洗过程产生废气依托现有工程渣浆回收工段尾气洗涤塔“两级碱洗”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线歧化工艺废气、氯硅烷罐区废气经新建的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两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粗硅烷分离塔废气、硅烷气产品充装废气经新建的工艺废气处理装置“两级碱洗+水封”处理后经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石灰上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氯化氢、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 4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达标生产废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关于师开发区企业执行相关标准的通知》(师市环发〔2021〕7号)后,由排水管网排至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噪声源强主要是风机、泵等生产设备,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吸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布袋、污水处理系统污泥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送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理;蒸发结晶装置结晶盐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出售后综合利用,脱盐水站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 DCS吸附柱产生的废吸附剂、歧化装置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现有工程PSA装置新增的废吸附剂、现有工程渣浆回收工段新增废催化剂、废机油、废弃包装物、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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