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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

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9:09:15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2日我单位对“新疆锦根移动式罐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3232939

      真:0992-3235023

通讯地址:奎屯市乌鲁木齐路军垦广场1

      编:833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新疆锦根移动式罐车检测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天经开环发〔20254

2025-7-22

 


终审:熊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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