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2)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兵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2)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七师胡杨河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2017年投入运行以来,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浓度均严重超设计标准,出水持续超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指出: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2024年3月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进水总氨、总磷严重超设计要求。2024年1月进水总磷累计超标384小时,2024年2月进水总氮累计超标210小时。其中。2024年1月1日至6日、1月9日至26日,进水总磷长时间超设计要求,相关部门仍未能确定超标源头。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2月底
三、整改目标
进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出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上游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22年10月底前督促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师市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监督性监测。深入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及各类专项执法检查,督促纳管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排水浓度满足纳管标准要求。
(三)2022年11月底前,完成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池、预处理调节池等配套设施建设;2022年12月底前按照已制定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治理方案,完成整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3年6月21日,兵团生态环境局联合兵团商务局成立验收工作组赴七师开展现场验收工作,经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结合整改建议和管委会编制的整改方案,认为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落实整改建议和整改方案,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同意通过验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2022年3月16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企业下达了《第七师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2〕4号),罚款82.45万元。该企业于2022年5月10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申请行政复议,2022年7月6日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向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送达《第七师行政复议决定书》(七师行复字〔2022〕01号)作出维持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于2022年8月10日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3年4月26日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车排子垦区法院,2023年5月21日第七师车排子垦区法院判决兵团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和兵团第七师胜诉,2023年6月13日该企业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6月20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6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共有9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含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2022年12月对9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监测数据全部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2023年已对5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全部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其他3家正在开展。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按照整改措施,不断加大企业监管力度,2022年4月至12月,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25家纳管排水企业共计开展执法检查11次,开展企业排污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等专项检查20次,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提出了整改要求。
(三)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应急池、预处理调节池等配套设施于2022年8月5日委托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工建设,2022年12月5日通过工程竣工验收。2022年4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了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按照整改方案,对粗、细格栅间机械故障进行消除,清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淤泥,维修更换故障损坏设备,膜车间组件、设备进行维修更换,2022年12月29日整改措施通过专家验收。2023年1月以来,建立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和进出口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台账。针对2023年3月整改验收提出的建议,完成粗、细格栅和沉砂池封闭并建设臭气收集和处理设施,完成MBR系统超滤膜组件更换,正在推进全厂臭气治理工程建设,格栅、水解酸化、生化、膜处理等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和维护记录齐全。进水口、出水口按照规范安装COD、氨氮、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系统,出水口在线监测系统与兵团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运维人员均持证上岗,巡检、标样核查和耗材更换等各项运维记录完整齐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氨氮、总氮和总磷均达标排放。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反馈问题,师市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如下:
(一)重点排污企业联网及监测情况。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纳管企业共有21家。其中,克拉玛依浩瑞水务有限公司、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苏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新疆东浩天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新疆广投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江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智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9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第七师生态环境局2023年对9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分别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均全部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组织分批次对正常生产的8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据监测报告显示,均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二)日常监管及企业责任落实情况。2023年6月以来,第七师生态环境局通过调阅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方式,对园区纳管企业在线数据异常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时不定期对纳管企业、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和突击检查。
2024年11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纳管企业签订污水委托处理合同,进一步明晰各方责任,约定水质水量、违约赔偿、解释和争议解决等相关内容。
(三)进水超标源头排查情况。2024年,第七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排口及经开区管网主要排水井采样分析,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1月4日排放废水总磷、总氮超过污水处理厂设计标准、克拉玛依苏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月15日、2月21日、3月12日排放废水总氮超标。2024年12月,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利用管道内窥镜对8家重点涉水企业(不含污水处理厂)排污井进行排查,未发现异常情况,并聘请专家对8家企业开展水平衡测算,对企业用水量、排水量、污染因子等情况进行分析,未发现明显异常情况。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对6家纳管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排查,发现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磷超标57小时、总氮超标72个小时,新疆智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投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东天浩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江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磷分别超标10小时、96小时、32小时、44小时。
据第七师生态环境局《关于确定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超标源头整改情况的说明》指出,造成污水处理厂进口总氮、总磷数据超设计标准的企业主要是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智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广投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东浩天成储能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江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克拉玛依苏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据在线监测数据,2024年1月1日至11月8日,该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小时监测数据多次超标。其中,化学需氧量累计超标6个小时,氨氮累计超标27个小时、总氮累计超标358个小时,总磷累计超标552个小时。2024年11月9日以来,污水处理厂的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小时均值均满足设计标准要求;2024年1月以来,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8日至4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0992-3229514),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2896717(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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