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详细内容

兵团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八批)

发布时间:2025-08-26 16:44:03 浏览次数: 【字号: 

截止2025826日,兵团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4件,现将第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问题类型

涉及团场及

部门

调查核实

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

情况

问责

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BT2D7S20250820001:举报人反映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5812日跨地区回收危险废物,该公司未在当地报备,其行为按规定应按无证处理,且作为小微试点单位仅限在发证地经营;可通过环保局固废平台查询相关转移联单(编号20256530010693)作为证据。

环境污染

天北经开区

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25812日跨地区回收危险废物属实。该公司属于无证经营情况不属实。作为小微试点单位仅限在发证地经营不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监管,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流程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并未对跨地区转移危险废物作出具体要求。新疆洪生登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202311月取得第七师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312月取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根据兵团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兵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兵环发〔202228号)该《通知》中未限制兵团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小微收集单位的“收集地域范围”。



 

 

 

 

 

 

2

 

 

 

 

 

 

 

 

 

 

受理编号:BT2D7S20250820002:“13112连连部向东不到一公里处道路林多年来持续有污水排放,导致大半树木死亡,污水通过架设的管子排入林带,排放时间不固定,且污水气味很大;未找到排污方,并且该连队书记已知悉。该问题已向胡杨河市相关部门、奎屯市环保局、独山子环保局反映多年,均未解决。”

环境污染

131

131团通过现场查看、调阅资料、调查询问等方式进行了核实。1311232号地北头地下埋设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管道,污水管道外漏涉及13112连职工何中生及8连职工窦旺忠。20122013年该地污水外漏严重,窦旺忠曾多次反映,2016年左右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污水泵房,现今泵房停电会存在污水外漏现象,其余时间一切运转正常。

部分属实

针对调查中停电污水外漏问题,与奎独开发区沟通协调确保泵房停电污水不外漏

经实地查看未发现污水排放、大片树木死亡,也未闻到难闻气味。为维护131团职工利益,针对调查中停电污水外漏问题,师市已与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泵房停电的污水排放工作。



3

受理编号:BT2X7S20250820003:“反映七师开发区北区存在个别领导与商人勾结的问题,二人将位于北开发区三昌环保公司附近及12910连连部西侧高速边的大量风积沙,以每车一千多元的价格倒卖给克拉玛依光伏项目。当前,每天有大量运输车辆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居住区旁通行,已严重影响职工的生产生活。这些风积沙本是职工改良土地的重要资源,职工入冬时想拉几车都遭到林业派出所禁止,而官商勾结却能借此牟利,且该行为还破坏生态环境、损坏植被。恳请督查组领导对此事进行严查,还大家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环境污染

胡杨河经开区

经核实,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新疆三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东侧存在积沙情况,现场未发现有车辆开展拉运作业。经询问新疆三昌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团场职工,最近并未看到车辆拉风积沙的情况,周边也未发现无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投诉中反映的克拉玛依光伏项目,经核查为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新能源项目,砂石料全部由克拉玛依江德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并未从其他地方购买砂石料。投诉中开发区北区个别领导与商人勾结的问题,经胡杨河经开区纪工委严格核查,未发现能够证明此线索的有效证据,该线索缺乏事实依据。

 

严格核查运输货车车辆信息,杜绝出现随意拉沙现场,确保不出现影响职工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强化车辆监督,依托北区进出车辆卡点,核验运输重型货车的车辆信息,调查车辆入园目的,避免出现与信访投诉相似的情况。经开区党工委督促各部门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始终坚守清廉本色

 



兵团第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期间:202585-824

投诉举报电话:0992-6687455,邮政信箱:克拉玛依市第A028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终审:王昱坤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