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32300000109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师市财农[2023]12号 关于下达2023年兵团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的通知
师市财农〔2023〕12号
关于下达2023年兵团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
的通知
137团财政所: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农〔2023〕10号)和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请示》,现下达你团场2023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6万元,专项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该项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表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做好绩效目标并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师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如对以上分配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监督受理电话:0992-6687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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