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4300000000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务公开 |
师市财农[2024]12号 关于下达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师市兵地融合发展民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
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兵财农〔2024〕16号)和师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分配方案》经师市2024年第4次行政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兵团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0万元,专项用于民丰产业园产业发展项目,其中民丰产业园千亩高蛋白灌木、灌草、药一体化种植项目500万元,民丰产业园饲草料加工综合配套建设项目850万元,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一、请根据《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农〔2023〕65号)、《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师市财农〔2024〕3号)等要求,抓紧做好资金支付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项目资金,不得超进度支付,不得挪用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表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实行动态监控。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结合本团实际情况做好绩效目标并上报师市农业农村局和师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如对上述资金有异议,监督举报电话:师市财政局 6687406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