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的查处
职权类型 | 行政强制 |
职权名称 | 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的查处 |
职权依据 |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 (2020年11月29日施行) 第七条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新闻出版局 |
责任事项 | 1.立案阶段:通过举报﹑检查(或者下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及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发现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执行行政强制。 2.调查阶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取证,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依据。 3.审理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违法事实﹑适用法律和处罚种类﹑幅度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强制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针对对违法行为作出强制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阶段:宣告处罚决定书并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按民事诉讼有关规定在七日内送达当事人。7.执行阶段:依照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8.其它法律法规或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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