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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12-22 19:38:57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职权依据 【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修正) 附件: 3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第二十三条: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责任主体 师、垦区公安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依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需要的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开展现场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阶段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信息公开。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给予相应处罚。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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