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审查行驶证;查验机动车(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审查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签字;根据不同变更事项,审查相关资料。
3.决定阶段: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录入登记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的:符合规定的,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比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符合规定的,签注登记证书。整理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密封机动车档案,并在密封袋上注明“请妥善保管,并与即日起三十日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机动车转入,不得拆封。”收回号牌并销毁;
4.送达阶段:办理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的变更登记的: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还应当收回原号牌并销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制作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交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将登记证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原机动车的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交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管辖区域的变更登记的: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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