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行业准入监管 发布时间:2022-06-21 13:15:25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乳制品行业准入监管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经核准的新建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须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进行投产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核发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企业方可投入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建或改(扩)建加工项目(企业)投产前经检查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善有关建设内容。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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