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处置 |
职权依据 |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 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
责任主体 | 胡杨街道办事处 |
责任事项 | 1.执行责任:按照各级政府预案要求,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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