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审批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对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审批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民事发〔1993〕2号)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民政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由县民政部门依法受理出具国内异地尸体运输证明申请(不予受理说明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3.决定责任:对符合法律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运输证明,不予出具证明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通过批准的,出具证明并及时送达申请人。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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