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墓的年检(仅授公益性公墓年检)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公墓的年检(仅授公益性公墓年检) |
职权依据 | 【法规】《殡葬管理条例》(2012修订)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殡葬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08修正) 第五条第一款 自治区民政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区殡葬管理工作。州、市(地)、县(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殡葬管理机构负责殡葬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款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依照本规定,负责兵团系统的殡葬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当地民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 第二条 第一款第六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公墓年度检查制度,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公墓年度检查工作。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民政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阶段:通知公墓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受理公墓年检材料,并公示、一次性告知补充公墓年检材料。审核公墓单位的申报材料以及师团级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提出初步意见。 2.处置阶段:对年检合格单位在相关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制发送达年检结果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3.事后监管阶段:督促指导年检不合格公墓及时整改,监督合格公墓继续依法建设经营。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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