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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认备案

发布时间:2020-12-20 16:41:26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名称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认备案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014年7月1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部门规章】《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7月4日实施)(国人部发〔2006〕70号)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规范性文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2007年11月20日执行)(新兵党办发〔2007〕60号) 

3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遵循以下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须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表》(见附表二)和《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见附表三) ;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 -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核后,由上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并填写《兵团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见附表四);(4)广泛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通过;(6)组织实施。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事项 1.审理责任:逐级审核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对申报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意见,并告知。 3.决定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要求,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处务会进行研究,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事业单位;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下文确认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监督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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