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体合同备案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企业集体合同备案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规章】《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 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 2.审查阶段:对企业提交集体合同进行审查,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监管责任:按要求对集体协商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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