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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24-09-12 17:22:09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对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对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职权依据

职权依据: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年主席令第100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

被审计单位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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