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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9-09 18:58:39 浏览次数:102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发布)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责令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暂停一年以上十八个月以下执业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开除处分,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 (一)未按照规定供应、接收、采购疫苗; (二)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三)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责任主体 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予以审查,确定是否立案,决定不予立案的,不予立案的书面记录存档并反馈。 2.调查阶段:指定专人负责调查、取证,依法收集制作相关证据。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对案件调查情况进行合议,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阶段:依据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的内容和依据、当事人救济的途径等内容)。 6.送达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制作结案报告、归档保存。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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