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职权类型 | 行政给付 |
职权名称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年修正)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
责任主体 | 胡杨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申请者将申请事项相关材料递交至卫生健康委员会。 2.审核阶段:由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 3.决定阶段:根据审核意见,做出决定; 4.给付责任: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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