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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0-12-29 15:10:31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处罚
职权依据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地图审核管理规定》(2019修正,国土资源部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二)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事项 1.立案阶段:对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的;伪造或者冒用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地图审图号的违法行为和事实经过进行分析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阶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阶段: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6.送达阶段: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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