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职权类型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职权依据 |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责任主体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责任事项 | 1.检查责任:给测绘成果的使用、保管单位下发开展检查通知。对测绘成果的使用、保管单位实地检查。 2.处置责任:作出限期整改等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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