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4年修订) 第四条 完成关系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并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责任主体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级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县级以上林草局或兵团、师市批准,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兵团、师市研究决定,以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兵团、师市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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