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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30 11:45:38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职权依据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修订) 第五条 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培育利用和宣传教育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责任主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在征求各级部门意见基础上,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组织推荐责任:按照表彰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报县级以上林草局或兵团、师市批准,并进行公示。 4、表彰责任:按照程序报请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兵团、师市研究决定,以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或兵团、师市名义表彰。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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