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00004116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生效日期: | 2020-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设置 |
第七师胡杨河市统计局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统计局(胡杨河市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师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师市统计规划和统计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师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师市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师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师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师市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就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师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向师市党委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组织实施师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九)管理和维护师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收集、整理各地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兵团统计资料交换合作项目。
(十一)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师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对师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执行兵团调查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师市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原材料、人口、工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科技和其他区服务业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承担全国农业、经济、人口普查业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编辑发行调查资料;组织实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对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通报。
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话:0992-6687929 传真:0992-324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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