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222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2-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设置 |
第七师胡杨河市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七师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党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兵团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
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师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兵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和标准,指导团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四)贯彻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团场民政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工作。
(六)承担婚姻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承担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十一)拟订师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
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四)完成师党委、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社会救助科(社区建设科)。负责组织协调实施社会救助工作,执行审批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政策,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三、下属事业单位:
第七师胡杨河市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优化整合师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殡葬管理、社会救助以及残联所属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站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职能,组建第七师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挂胡杨河市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第七师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站、胡杨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站牌子。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第七师胡杨河市井冈山西路1号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机关办公楼122办公室
办公服务电话:0992-6687057 668705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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