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2-00004104 | 发布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0-12-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设置 |
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
一、机构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应急管理局为师行政工作部门,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应急管理局与胡杨河市应急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应急管理局),正处级。
办公地址:新疆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光明东路8号。
办公电话:0992-6687573(传真)、0992-6687679。
二、机构法定职责
师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师市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团场(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师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师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有关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师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团场(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兵团和师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师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团场(镇)和师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师市粮食无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师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师市地震管理职能。
(十七)完成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师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师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师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师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市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师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对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师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师市党委、师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师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师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团场(镇)、各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师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师市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师市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师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师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师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师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应急救援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检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办公电话:0992-6687573。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依法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工作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对非煤矿山、砖厂、料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办公电话:0992-668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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