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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1:07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对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职权依据 【法律】2020年6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八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部门规章】《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12) 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中央管理的企业(包括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中央企业、金融企业、中央所属文化企业等)总部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国家档案局同意后执行。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责任主体 七师胡杨河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初审;拟写初审意见;向企业反馈初审意见;材料复审。 3.决定阶段:作出决定(不予审查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制发同意备案文件;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阶段:加强贯彻执行过程中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界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划分与审查核准内容一致。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第二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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