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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发布时间:2020-12-28 16:51:58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的验收
职权依据 【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2006年) 第四条: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第七条 项目档案验收组的组成: (一)国家档案局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国家档案局、中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二)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验收组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及项目所在地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组成。 (三)省级及省以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 (四)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项目,项目档案验收组成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的城建档案接收单位。 (五)项目档案验收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组长由验收组织单位人员担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验收组。
责任主体 七师胡杨河市档案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规定,认真审核项目法人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和预验收工作。 2.验收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 3.执法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规定,不按要求收集、整理、移交和报送,造成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丢失和毁损的行为,要依据档案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备        注 第二批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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