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专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备案以及设置部门档案馆的审核
职权类型 | 其他类别 |
职权名称 | 设置专门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的备案以及设置部门档案馆的审核 |
职权依据 |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档案法〉办法》(2005) 第九条:综合档案馆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专门档案馆的设置由本级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并报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部门档案馆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由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档案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报本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综合档案馆负责收集和永久保管本地区多种门类的档案,并广泛向社会提供利用;专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某一领域或者某种特殊载体的档案,并向社会提供利用;部门档案馆负责收集和长期保管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负责收集和保管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并在一定范围内提供利用。 |
责任主体 | 七师胡杨河市档案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调查核实,听取专家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设置或不予设置的意见(不予设置的,应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及时将审核意见送达当事单位。 5.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对批复落实情况跟踪监督。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第二批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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