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职权类型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处罚 |
职权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第四十三条 第五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应当予以没收。 |
责任主体 | 师、垦区公安局 |
责任事项 | 1.受案责任: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据调查的事实和本法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调查取证责任:公安机关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全面、及时、合法收集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3.告知责任: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4.决定责任:对作出处罚决定的,应制作处罚决定书; 5.送达责任: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交付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被处罚人拒收的,办案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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