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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27 16:21:5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名称 对举报交通事故后逃逸违法行为的奖励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正) 第七十一条: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规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令修改,)。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及人员提供有效线索或者协助的人员、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主体 公安局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 2、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责任:对拟奖励对象进行公示。 4、决定责任:做出奖励的决定,依法送达。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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