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0-12-25 19:05:53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国家各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职权依据 【规章】《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567号)第九条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规定和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规范性文件】《〈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5号)附件《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二批)》第95项:各师工信部门初步审查,报兵团工信委复审后上报国家审批。
责任主体 工信局
责任事项 ⒈受理阶段责任: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 ⒉审查阶段责任:工信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⒊决 段责任:决定是否申报。 ⒋送达阶段责任:上报国家相关部门。 ⒌事后监管责任:监督检查。 ⒍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