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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0-12-25 19:08:15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其他类别
职权名称 农用薄膜行业管理
职权依据 【规范性文件】《农用薄膜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 第53号)八、监督与管理(三十)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膜行业的管理,企业参照本规范条件落实有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新兵办发〔2019〕5号)附件《兵团授予各师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目录(第二批)》第82项:师工信主管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兵团工信委审查、批准
责任主体 工信局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受理 (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进行审查后,提出办理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给予推荐、或者不予推荐。(不予推荐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文书,通知企业。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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