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职权类型 | 行政奖励 |
职权名称 | 对各类优秀学生的奖励 |
职权依据 |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第六条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让他们从榜样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教育局 |
责任事项 | 1、制定方案责任: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评选表彰奖励方案。 2、审核公示责任:严格按照评选表彰奖励方案规定的条件、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提请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进行公示。 3、送达责任:与制发文件予以送达,做到信息公开。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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