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
职权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四条 【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第九条 第十二条 |
责任主体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公示需要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制定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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