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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

发布时间:2020-12-22 16:25:50 浏览次数: 【字号: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名称 对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的检查
职权依据 【规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
责任主体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事项 1.检查阶段:由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发承包计价和工程造价咨询情况进行检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就相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 2.处置阶段: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置、责令整改。 3.移送阶段:将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交由管辖权的部门或监察机关处理。 4.事后管理阶段: 出具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按规定公开。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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