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2026年度土地储备项目(一三一团 屯富园医院北平房区)房屋征收 调查公告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 职权名称 | 第七师2026年度土地储备项目(一三一团 屯富园医院北平房区)房屋征收 调查公告 |
| 职权依据 | 第七师2026年度土地储备项目(一三一团 屯富园医院北平房区)房屋征收 调查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相关规定,结合第七师2026年度土地储备项目实际,决定对第七师2026年度土地储备项目(一三一团屯富园医院北平房区)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一三一团医院及屯富园A区以北,规划一路以南,龙飞街西、黑油渠线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一三一团城镇和生态保护中心负责对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2026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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