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512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5-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信息 |
关于2023年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核减(取消)和岗位改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据《2023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兵团援疆干部人才服务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有关“笔试开考比例”的规定: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现将被核减(取消)的岗位表、被取消岗位报考人员花名册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被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附件2),可于2023年5月12日16:00—18:00进行岗位改报。岗位改报仅限被核减(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改报时请将招聘岗位所需要的附件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被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段内未申请岗位改报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岗位改报时间段内,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其他报名成功人员、报名不通过的人员和资格审核通过未缴费人员不得再参与岗位改报。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核减)岗位表
2.第七师胡杨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取消(核减)岗位人员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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