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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01170000002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1-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双公示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7日我局对“新疆疆鑫云科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每年废旧风电叶片综合利用项目”“锦龙电力集团所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24团、127团3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第七师锦龙电力公司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配套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7日-20241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2-6687676

    真:0992-6687676

通讯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车排子147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06室

    编:834034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师市环审〔2024〕3号 关于新疆疆鑫云科风能科技有限公司2万吨每年废旧风电叶片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43

2024-1-17

2

师市环审〔2024〕5号 关于锦龙电力集团所属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套124团、127团3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45

2024-1-17

3

师市环审〔2024〕6号 关于第七师锦龙电力公司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配套4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的批复.doc

师市环审〔20246

202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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