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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4-11-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29 浏览次数:433 【字体:



各团场(镇),师市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师市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41010   

 

 

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更好履行兵团**戍边职责使命,推进第七师胡杨河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第七师胡杨河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师市行政区域内的,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涉及师市,由师市层面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预案规范师市层面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指导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管理活动。

1.2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作为根本目的,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师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师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师市各级行政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抵御各类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

5)坚持兵地融合、协同救援。进一步树立兵地一盘棋思想,不断深化拓展兵地协同救援的方式途径。切实加强兵地联系和沟通,完善信息互通、跨区域调度、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6)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兼职救援队伍为骨干,以民兵应急力量为重点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师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7)坚持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煤矿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工贸行业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城镇供水突发事件、城镇居民生活用气事故、城镇供热事故、大面积停电事件、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安全事件、药品安全事件、疫苗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粮食安全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或耦合事件,要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事件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师市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 应急预案体系

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团场(经开区)应急预案体系、基层组织(社区、连队)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体系,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

1.5.1 师市应急预案体系

1)师市总体应急预案

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师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师市党委、师市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整体制度安排。

2)师市专项应急预案

师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师市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重点对师市组织指挥、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行动、力量调动、应急保障等予以明确。

3)师市部门应急预案

师市部门应急预案是师市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

1.5.2 团场(经开区)应急预案体系

团场(经开区)参照师市应急预案体系要求,构建完善本级应急预案体系,本级编制的应急预案是组织、管理、指挥、协调辖区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指南。

1.5.3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参照师市应急预案体系要求,构建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的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规范基层组织和单位内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4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师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的应急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2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师市组织指挥机构

2.1.1 领导机

师市党委领导下,师市政府全师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团场(经开区)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对处置,师市、团场(经开区)建立完善相应的协调联动机制;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师市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兵团党委、兵团决定成立兵团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师长是师市辖区内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最高行政领导,全面负责师市辖区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在相应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分管副师长,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和师市党委、师市的工作安排,统筹制定分管领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附件1

2.1.2 专项指挥机构

师市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指挥、协调与指导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类别,由师市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常设专项应急指挥部或根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专项指挥机构(以下统称专项指挥机构)负责。

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领域一般、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或协助团场(经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项指挥机构由指挥长、副指挥长与成员单位构成,在师市相应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作为专项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师市党委、师市和专项指挥机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工作机制;牵头组织相应类别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预案管理工作;受理相应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传达专项指挥机构指令;按程序提出启动、调整、终止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建议;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师市党委、师市和专项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现场指挥机构

师市党委、师市和专项指挥机构可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机构按照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要求与专项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主要负责组织搭建现场指挥工作场所,划定应急功能区域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各项应急处置任务对接外部救援力量,做好外部救援力量的保障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实施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根据授权,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等。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咨询、调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职责和现场指挥机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当突发事件涉及多个区域的,可分别设置多个现场指挥机构。

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级党政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党政的现场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2.2 团场(经开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团场经开区参照师市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执行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部署的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3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组织指挥机构

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应急管理机构,明确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责任人,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4 专家组

师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托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专家库。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专家参加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为突发事件事态研判、指挥决策、处置措施制定等工作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请求兵团兵团级专家进行支持。

3运行机制

师市各级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风险防控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师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组织召开行业风险形势研判会商工作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党政

2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师市各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建立完善连队、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按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相关规范与要求,对各类风险因素分级分类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风险清单并动态更新。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向本级行政报告,并向上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行政或毗邻地方政府通报

3强化基础设施风险防控。师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4加强风险防控监管。师市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和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监督检查,推进风险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师市各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师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要整合信息资源,完善共享机制,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2 预警

师市各级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运用应急广播新闻媒体等各类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相关征兆信息后,要及时向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的师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师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与有关预警信息管理部门为师市相应类别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警级别,经审批后通过官方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应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行政或毗邻地方政府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由师市委托相关发布机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师市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师市各团场(经开区)、有关部门围绕预警信息内容及措施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各项预警措施。预警措施包括强制性措施、建议性措施、防范性措施、保护性措施等。可采取的预警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加大信息报送力度。

增加检查观测、会商研判频次,为预警行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大预警信息传递力度,及时向社会传播防灾、减灾、抗灾、救灾有关知识,动员公众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调整应急力量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准备。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装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并确保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道路、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暖、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转移、疏散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可能受影响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

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师市各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与有关预警信息管理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 信息报告

信息报送工作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的全过程。各团场(经开区)负责报告本区域内突发事件信息;师市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1)报告途径。信息报告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团场(经开区)及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师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在获悉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信息向师市党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师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的,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信息,应经师市综合分析研判后,由师市党委办公室、师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30分钟内电话报告到兵团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电话报告后,应当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伤亡情况、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事发现场指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3)报送方式。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电子传真、电子信箱、应急指挥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备调查核实。

4)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对于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知悉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3.3.2 先期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和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停止风险作业,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并向事发地团场经开区及师市有关部门报告。受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及时开展自救互救,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团场(经开区)、连队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团场经开区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和灾情蔓延。

3获取突发事件信息的师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研判与评估,分析研判事态发展状况,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及应对需要,确定防止事态扩大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组织实施。

3.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团场(经开区)按规定权限负责应对处置;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兵团党委、兵团决定成立兵团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当发生事件超出属地党委和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师市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启动措施等)应在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突发事件发生后,师市各级按照响应分级标准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由团场(经开区)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师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视情启动师市层面级响应,指导、协调、协助事发地团场经开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或事发地团场经开区应急资源无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时,师市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提出响应建议,师市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启动师市层面级响应,由师市专项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级响应、二级响应

发生初判为特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师市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提出响应建议,师市党委、师市决定启动师市层面一级、二级响应,师市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师市党委、师市与兵团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调动师市所有应急资源和力量,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师市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不受事件级别限制,按照级响应执行,同时向兵团请求支援。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的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团场经开区)响应级别可参照师市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3.3.4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类型,师市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师市专项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指导事发地团场经开区)及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迅速赶往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各团场(经开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党政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及应急响应等级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团场(经开区)组织指挥机构处置能力的,根据事发地团场(经开区)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提升至师市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师市党委、师市可以请求或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兵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建议,由兵团前方指挥部或工作组统一领导、指导协调开展处置工作,对应急处置与救援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部署,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

上级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指挥机构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汇报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处置情况,按照上级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地团场(经开区)设立现场指挥机构。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师市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师市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同志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师市应急力量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救援队伍、救援物资、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协同联动。防救援队伍、民兵、武警部队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等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指挥。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纳入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管理、统一调动、统一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现场所有应急力量要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突发事件超出自身的处置能力,各团场(经开区)可向毗邻的各团场(经开区)请求救援,如无法协调的,可请示师市,由师市层面出面协调。师市各级要积极探索与毗邻地方党委、政府建立联防联动机制。

3.4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党政应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3.4.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主要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发生后,师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员救援、医疗救治、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现场勘查、现场抢险、设施抢修、治安管控、场所管制及其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的处置方案,细化处置措施,依法采取(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评估现场环境,分析研判事态发展情况,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封闭管理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制定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7)启用本级财政预备资金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8)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9)保障受灾人员与应急救援队伍的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10)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1)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等工作。

12)依法打击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3)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和处置污染物。

14)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15)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4.2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师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采取(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针对特定人群、场所、区域组织开展病原检测等筛查措施,精准确定防控对象,缩小防控范围。

2)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备用医院、临时救治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等。

3)对病人、疑似病人及时进行救治,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依法进行管理。

4)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人员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应急接种等措施。

5)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道路、交通枢纽和交通工具进行管控。

6)对定点医院、隔离救治场所、污水处理场站、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冷链仓储物流设施、出现特定病例的区域等重点场所、区域开展环境监测和消毒。

7)对饮用水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过程实施监管,对来源于疫情发生地的食品及其外包装进行检测,对餐饮、物流、交通运输、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加强健康管理。

8)停工、停业、停课,限制或者停止使用有关公共场所,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

9)对进出师市人员进行管控,实施社区封闭和居民出入管理。

10)为降低或者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损害,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4.3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师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需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重点开展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控制、重点场所保护等方面工作,依法采取(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处置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核查现场涉事人员身份信息,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依法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师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步进行。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师市政府或师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电台、广播、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关于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

4)在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加强舆论的搜集、研判与引导工作。师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收集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查明信息来源,对信息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研判,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

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党政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7 恢复与重建

3.7.1 善后处置

师市、团场(经开区)根据本辖区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党政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7.2 恢复重建

健全师市党委统筹领导团场(经开区)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各团场(经开区)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以属地团场(经开区)为主、师市各相关部门指导,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规划,报有关部门审定。事发地团场(经开区)根据计划、规划,有计划、分步骤有序开展辖区恢复重建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师市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规划,实施本辖区恢复重建工作。师市及其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技术指导等支持,需要中央和兵团援助的,由师市提出请求。

3.7.3 调查与评估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师市应派出调查人员配合国务院、兵团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由师市政府委托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向师市政府报告,由师市政府向兵团报告。发生一般突发事件,视具体情况,由事发地团场(经开区)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评估或由师市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牵头会同事发地团场(经开区)进行联合调查评估,准确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有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将调查结果向师市政府报告。

4准备与支持

师市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见附件3

4.1 人力资源保障

师市各级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着眼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立专兼结合的应急力量体系。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师市、团场(经开区)应当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各项支持保障。

2)专兼职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师市党委宣传、网信办,师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卫康委、应急管理局、气象、林草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统筹指导下,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的专兼职应急队伍。

3)民兵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坚持把民兵作为应急管理和抢险救援体系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完善兵团民兵生产、训练、执勤、应急于一体的民兵常态化轮训备勤机制,加强民兵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发挥兵团民兵在应急处置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4)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重要力量。团场(经开区、连队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师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 财力支持保障

1)师市、团经开区)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师市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和救援救灾工作资金由师市有关部门提出,经师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师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3)鼓励职工群众、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4)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师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专职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单位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参加保险。

4.3 物资装备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工信、公安、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市场监局,师人武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师市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完善应急工作程序,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确保应急场所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团场(经开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制作本级物资储备一张图,明确储备物资管理负责人、储备地点、储备数量、储备种类、调运方式等,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4.4 社会治安保障

师公安、人武、武警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社会治安维护,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4.5 医疗卫生保障

师市卫生健康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医疗卫生动态数据库,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健全各团场(经开区)、各部门、各单位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应急指挥、监测预警等系统,储备必要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提高医疗卫生应急保障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初步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视情况转送周边医院开展救助工作。必要时,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师市有关部门要协调地方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

4.7 公共设施保障

师市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或协调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师市、团场(经开区)要规划建设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需符合国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明确应急避场所的管理部门(单位),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的明显标志,定时宣传、公布,储备必要的物资,提供必要的医疗条件。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4.8 通信信息保障

师市工信广旅局、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通信单位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移动、联通、电信通信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5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师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对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制定进行指导和衔接。师市各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牵头部门根据本级总体应急预案和上位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牵头组织制定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牵头部门见附件2。师市各级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应急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上级应急预案体系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行政批准后实施。

开展应急预案编制时,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机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业务人员、有关专家及具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做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2 预案审批与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和公布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师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局按程序报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上报兵团备案。师市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编制部门按程序报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上报兵团相关主管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确有必要时,由师市办公室印发,上报兵团相关部门备案。其他预案的备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5.3 预案演练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着眼实战需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题研讨、桌面推演、岗位培训、功能考核、综合检验等方面工作,鼓励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前组织开展检验性演练。应急预案演练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五章要求进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地震、洪涝、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属地团场(经开区),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应急预案修订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应重新进行审批和备案。

5.5 宣传和培训

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知识与技能。

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应急预案,对确需保密的内容,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定期组织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领导干部、指挥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将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突发事件预防、指挥、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及有关政策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各级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报师市批准后组织实施。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2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及处置响应牵头部门

3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4第七师胡杨河市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相关单位职责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系花名册

2024112916281786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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