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412230000005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解读《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政策制定背景
随着第七师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政府投资基建项目日益增多,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第七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提高资金效益、防范政府投资风险,同时贯彻国家和兵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兵团申请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政府举债行为的通知》《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七师党委“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三、政策主要内容说明
一是《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适用于本办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师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师财政基金预算安排的建设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国外贷款等政府债务性资金;淮安市省对口支援七师资金;政府融资平台通过融资借入的各类贷款资金和发行的债券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采用PPP等融资模式的建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二是《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领域主要有:城镇公共安全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市(城镇)政基础设施;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精准扶贫、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农村、能源、城建、旅游、园林绿化、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其他政府投资项目。
三是《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决策程序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由项目(法人)单位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提出投资项目,开展前期论证,报经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纳入七师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年度计划管理,申请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从师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筛选。
四是《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项目前期工作应包含: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本。
五是《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实行“平台化”管理,并联审批制度。建设单位在兵团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办理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林业生态保护评价等手续,涉及环评、林评、安评等评估事项的项目,采取“多评合一”的方法同步推进。
六是《第七师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管,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日常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稽察规〔2017〕2276号)执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监管方式和要求,建立日常监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核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日常监管工作从投资计划下达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对监管失职、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行为将进行处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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