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6100000000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近日,兵团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办法》的起草,是为建立兵团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信用管理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方面基础作用。目前,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监管方面还有明显不足,还存在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参保单位诚信意识不够,医疗保障信用评价标准缺位,监管手段单一等问题。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兵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及2021年,国家出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要求应当建立定点医药机构、人员等信用管理制度,根据信用评价等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其他相关信息公示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惩戒。
二、《办法》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8个章节,38条。第一章是总则。分别明确了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第二章是信用主体确认。明确了本办法所称信用主体具体包括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信用主体履行社会义务配合信用管理的责任。第三章是信用信息归集。主要包括信息归集、档案建立以及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的具体行为。第四章是信用信息管理。明确了信用信息进行认定、复核和披露明确了管理主体,建立“红灰黑”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失信守信认定。信用告知和争议处理。评价周期和失信期限。第五章是信用信息的应用。主要包括分级分类管理、守信激励、一般惩戒、严重惩戒,与卫健委、市场监管、公安、审计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联动。第六章是信用修复。包括修复条件、修复申请、修复处理。第七章是法律责任。明确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第八章是附则。明确了文件解释方、执行时间。
三、《办法》有哪些特点?
《办法》明确要求信用主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自律管理,规范参与医疗保障的行为,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医疗保障服务。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失信名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现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办法》通过信用评价三级名单管理制度,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守信”纳入“红名单管理”,“一般失信”纳入“灰名单管理”“严重失信纳入黑名单管理”,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定点医药机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重要依据,与预算管理、检查稽核、协议管理等相关联。
《办法》建立信用评价的动态调整评价机制。失信人员或机构可以通过信用修复及时修改其评级或移出失信名单,实现动态评价、动态监管,激励信用主体规范从业行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
《办法》通过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从日常监管、基金总额预算等方面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实施激励与惩戒。信用评价结果和失信名单都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兵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全面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评价,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信用环境,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引导依法、合理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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