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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2-00004128 发布机构: 一二九团
生效日期: 2021-0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九团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129团刘佳 发布时间:2021-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年,第七师一二九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开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要求,在师市统一安排部署下,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部署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执行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加大监督保障力度,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数据时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可与第七师一二九团联系。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九团机关党政办公室,电话:0992-399020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129团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团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团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和回应群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体制机制,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治理和政务服务水平,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一)依法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稳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全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我团在机关一楼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3条。

(二)依申请公开

第七师一二九团2020年度没有受理政务公开申请情况、没有申请处理情况、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创新公开形式,不断优化网站信息内容。2020年,我团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第七师胡杨河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明确一名人员进行网上信息报送,丰富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将本团动态信息在网站发布,努力建成以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为主要特征的服务型网站。二是加强政风建设,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我团网站上公布了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职责;将有关政策文件等及时在网站公布,设立了投诉电话,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举报。

(四)平台建设

    我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依托“兵团第七师政府门户”(http://www.nqs.gov.cn/)这一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的第一平台,按要求及时发布或更新本单位机构职能、法律法规依据、行政事项、服务内容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了解各类信息。

监督保障

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718.2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办理新承接行政职能,存在人员严重不足、政务公开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致使行政职能“双公示”信息公布不到位、不及时。

二是需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三是门户网站团场专栏及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监管力度仍需加强。还存在部分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影响政府公信力。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兵团、师市、团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贯穿于权力运行全过程,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创新解读方式,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主要围绕社会高度关注的财政信息、重大项目、重点民生领域信息、污染防治、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提出公开的具体要求,抓细抓深抓实,做到精准公开。

三是运用互联网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创造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完善门户网站团场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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