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202-00004189 | 发布机构: | 一二八团 |
生效日期: | 2022-02-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一二八团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二八团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二八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依法依规、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利益监督的原则,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七师门户网站对2020年部门决算和2021年部门预算进行了公示,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承接事项、人事任免、政策解读、法律法规、疫情防控等信息。每季度在各单位公示栏公示特困、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资金发放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尚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安排专人每季度更新和维护门户网站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尚未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对政府相关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单一,大多采用挂横幅、宣传栏、张贴宣传等形式,微信公众号、微博、学习强国等自媒体使用率不高。三是“政”的思维意识不强,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不够主动,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全面。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确保将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更深的认识,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学习强国等自媒体加大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三是加强学习和借鉴师市、团场先进经验,努力提高团场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八团
2022年1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