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301170000000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1-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精神,按照《第七师办公室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的通知》要求,我局编制了《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共分为六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同步在七师门户网站http://www.nqs.gov.cn/公布。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992-6687676)。
一、总体情况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师市党委、师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采取有效措施,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建设,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信息。
(一)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要求,对工作动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作了详细要求。健全完善了公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要求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后发布。
(二)加强组织学习工作
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法律法规及其业务知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从基层实际出发,创新理念,开拓思维,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清单规范化,形式多样化,工作服务化,推动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
一是围绕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执法大练兵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和专项工作,在七师门户网站宣传报道生态环保类稿件,依托报纸、电视台、政府网站宣传先进典型,对突出环境问题、重大典型案例实施有力的舆论监督。通过师市主流媒体宣传报道30余次,发布原创稿件62篇,邀请胡杨融媒、奎屯日报对师市、园区、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和成效进行专题采访、报道,营造积极的环境舆论导向,安排专人定期维护“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发布文章261篇。
二是围绕高质量发展强化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做好“两公示一公告”,2022年以来师市生态环境局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27个,均在法定公示期满后第2日出具批复文件,审批环评告知承诺项目3个,受理和拟审批公示同步进行,当天受理当天办结,依法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作出的审批决定80余条。
三是围绕“放管服”改革强化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不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师市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对第七师生态环境局327项权责清单、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304项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公布。
四是围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强化信息公开。规范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任务,共随机抽查企事业单位305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整改,每月将随机抽查情况通过七师门户网站环境保护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累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1起,其中1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下达罚款数额460.18万元,已收缴211.61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度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社会公众对获取环境信息的意识不断提高,对环境信息获取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不断增加,我局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水平和便民力度还需不断改进和加强。同时伴随新媒体、自媒体的飞速发展,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速度越来越快,生态环境舆情日趋复杂,妥善应对政府信息公开对舆情的影响、正面引导舆论还面临新挑战新要求。
一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规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科室、直属单位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民生环保信息公开力度。三是定期及时开展检查工作,以检查信息内容完整性、内容规范性及内容更新及时性等方面情况为重点,建立有效的政务公开考核评分机制和监督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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