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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编辑: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5-13 11:12:45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28日我单位拟对“新疆国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铝电解电容器用腐蚀化成铝箔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28日-2021年5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15261239188

通讯地址:五五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8号

   编:833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新疆国华科技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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